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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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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月4日,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就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、发起设立条件、资金来源、资金运作、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。 《意见》规定,小额贷款公司可由自然人、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,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,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 00万元,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000万元;资金来源为股东任缴的资本金、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本,严格规定不得吸收公众存款。资金运作方面实行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,贷款利率上限放开,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,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.9倍,浮动幅度自主确定。服务对象以“三农”为主,重点支持农民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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